日前,有報章報道指職工盟拒絕公開組織運作資料,令人遺憾。今年2月,香港警務處根據《社團條例》第15條,向職工盟多名現任和前任骨幹成員發信,要求該等人士提供包括組織運作、過往活動、收入來源及開支、與屬會及外國或者境外組織的聯繫等資料,報道指個別有關人等已向警方提供有關資料,但卻一直拒絕公開有關資料。
職工盟曾是一個以工會定位的組織,但給外界的感覺卻是以政治掛帥,例如,該組織的前任骨幹成員鄧健華於2018年曾到印度新德里出席「藏獨」組織「西藏青年大會」舉辦的所謂國際論壇;另時任職工盟主席吳敏兒於2020年曾帶隊到台灣民進黨總部與民進黨成員合照,該相片更展示了「光X香港 時代X命」的「港獨」黑幡;這些人士無論是以個人身份,還是代表職工盟,與「藏獨」、「台獨」等串聯,就是鼓吹分裂。
過去,曾有多場罷工運動,均見到職工盟的影子,究竟是癱瘓社會運作,還是政治騎劫工運,大家有目共睹,就曾有報章以系統報道揭露職工盟禍國亂港惡行,劣績斑理,該報章甚至形容職工盟為「外國代理人」,報章也曾披露職工盟是跨國反華工會「國際工會聯合會」(ITUC)的屬會。
職工盟宣布解散,卻未有交代疑團,職工盟這樣的草草落幕,未有交代帳目,仿如把昔日的屬會和誤信他們的會員「賣豬仔」,尤其香港國家安全法及執行機制已生效,職工盟更須向公眾坦白,他們應該知道,即使解散,不是一了百了,也不代表可以為過往所作所為免除責任。
職工盟過去曾以「職工盟教育基金」在九龍和新界各區賣旗籌款,很多普羅大眾均曾被哄騙捐款,職工盟即使解散,也有必要向大眾交代款項去向和使用,例如款項是否曾用作工會或「教育」以外的用途,捐款是否用得其所和符合法律規定,當年某些人員與「藏獨」和「台獨」勢力互動,是個別人士的個人主張,還是職工盟的集體意志。
職工盟曾經作為香港其中一個工會老牌組織,如果連基本的交代也欠奉,未免對不起該組織多年擁躉和捐款者的默默支持。職工盟如果真的以工人利益作出發,就不會突然宣布解散,此舉等同跳船和棄船,走得這樣急,難道這船是賊船嗎?又是否有不可告人的秘密?
工會如果過度政治化,或以參與工業行動包裝政治意圖,甚至是干預管治,就是出賣工友的利益;如果工會收受不明來歷「黑金」捐款,受到操控,就是擔當他人的工具。
以往聲大夾惡,現在鬼鬼祟祟,欠缺光明磊落,真令人憂慮過往透過「買旗」活動資助職工盟的市民是否會被利用,好心做壞事。職工盟欠香港一個交代,不要收錢就笑騎騎,現在就啞口無言,究竟「買旗」的錢用到哪裡?幹了什麼好事?職工盟須開布公誠。
文:朱家健
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、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、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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